|STUDENT SERVICES
受理地点:惟学书院158办公室
受理时间:工作时间
学生组织与社团统一由校区团委负责宣传品认定,经认定(该有团委审核章)的宣传品可直接于书院宣传栏上张贴;张贴前须告知书院前台。
经由各办学单位、机关部门认定的宣传品可直接张贴于书院宣传栏上;张贴前须告知书院前台。
请持需张贴的宣传品至书院(1)号办事大厅6号窗口,填写《用印台账》,经认定后方可张贴。
各类宣传品只能张贴在书院内的宣传栏上,或摆放于书院内指定的宣传区域。